千字文

《千字文》的创作主旨是识字,但由于周兴嗣文采卓越,将毫无关联的文字编成了精妙绝伦的文章,它以“天地玄黄,宇宙洪荒”开头,用被指定的无一重复的一千个单字,条理贯通、叙事有序地吟咏了关于天文、博物、社会、历史、伦理、教育等包罗万象的诸方面知识,且结构严简,文采飞扬,对仗工整,协韵流畅,令人叹服称绝。其既可识字、学书、习文,又可增广见闻,兼能启蒙儒家伦理思想,成为我国历史上综合性蒙学读物的开山之作。
驴骡犊特,骇跃超骧。诛斩贼盗,捕获叛亡。
luó hài yuè chāo xiāng
zhū zhǎn zéi dào huò pàn wáng
【分段注释】
 
骡:俗称“马骡”,由公驴和母马交配所产,《说文》曰:“驴父马母也。”犊:小牛,《说文》曰:“犊,牛子也。”特:成年公牛。这两句说驴马牛羊等牲畜受到惊吓就会奔腾跳跃。
 
诛斩:诛杀。贼盗:以偷窃、掠夺财物为业的人。捕获:捉拿。叛亡:背叛逃亡的人。
 
【翻译】
 
驴子、骡子、小牛、公牛,这些牲畜受惊后比马跑得还快。
要将危害社会的贼盗诛杀殆尽,捉拿叛逆逃亡之人以消除后患。
 
【解读】
 
此小节所列举的生活常识是教导人们在社会上生存要懂得规避危害,这些危害可能微小、也可能宏大。小,不过就是牲畜的失控,而大,则很可能是整个社会的溃烂。规避社会危害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,而法律的产生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,特别是刑法。
 
中国的刑法制度发端很早,夏代就已经制定了“禹刑”,用来规范社会行为,稳定社会秩序。此后,历朝历代的社会发展均不曾少了刑法的约束。古代的刑法对“贼”“盗”约束极严,处罚很重。比如,《夏律》中规定:“贼,杀。”也就是说“贼”是要被处以死刑的;再比如在秦代,如果“盗”桑叶,则以660钱为标准判处刑罚,低于这个数额则处以墨刑,高于这个数额则处以劓刑。刑罚之后,还要服役。如果偷的是马,则必死无疑了。
 
不过,从刑罚手段来看,自古至今是越来越宽仁的。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五刑的演变。夏商周时代所设立的五刑,称为“奴隶制五刑”,五种均为肉刑,其中墨刑,指的是在脸上刺字;劓刑,也就是割掉鼻子;剕刑,说的是剁手剁脚;宫刑,是砍掉生殖器;大辟,是死刑。到了封建时代,统治者深感这种破坏人体的刑罚实在太过惨烈,人们一旦受刑,身体就再无恢复的可能,所以就创设了“封建制五刑”取而代之。这种五刑包括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也就是笞打、杖击、流放、徒刑,还有死刑。
 
两种五刑对比起来,虽然都有死刑,但是行刑方法有根本的不同。奴隶制五刑中的死刑通常手段极端毒辣,比如炮烙之刑,即让人在涂满油的灼热的铜柱上行走;再比如醢刑,也就是将人剁成肉酱;此外还有将人制成肉干的脯刑,将人制成“人彘”的“俱五刑”,甚至还有令人发指的活人剥皮。而封建制五刑的死刑通常情况下就只有斩首和绞刑,当然遇到特殊情况时处刑也会比较残忍。
 
中国古代刑法中有“十恶不赦”之说,它的出处为《北齐律》中所规定的“重罪十条”,这十条罪行被列在律法的前面,以示罪大恶极。其内容为:“一曰反逆,二曰大逆,三曰叛,四曰降,五曰恶逆,六曰不道,七曰不敬,八曰不孝,九曰不义,十曰内乱。”
 
到了隋唐时期,“重罪十条”之说进一步发展,渐渐演变成“十恶”之罪,凡是犯此十恶之罪的人,都罪大恶极,不容饶恕,因此也就有了“十恶不赦”的说法。
 
而所谓“十恶不赦之罪”,则是指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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