盖此身发,四大五常。恭惟鞠养,岂敢毁伤。

探索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”的孝道真谛,解读孟子“不孝有三”的千年误读。理解中华孝文化如何塑造伦理观,感悟父母养育之恩。

gài shēn cháng

gōng wéi yǎng gǎn huǐ shāng

【翻译】

人的身体发肤和一言一行都要符合天地伦常。

诚敬地想着父母的生养抚育之恩,哪里还敢随便地就把自己的身体损坏。

【解读】

中国人极重孝道,正所谓“百善孝为先”,在中国人的观念中,“孝”在中华传统美德中起基础性的作用。

中国的孝文化源远流长,古代经典《诗经·小雅·蓼莪》中有文:“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。拊我畜我,长我育我,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。欲报之德,昊天罔极。”意思是说,父母生我养我,抚爱我,教育我,拉扯我长大,庇护我,不厌其烦地照顾我,进出都抱着我,想要报答他们的恩情,可是那恩情像天一样大,如何报得。

正因为父母之恩无以为报,为人子女者才应该倍加孝顺,不要做出忤逆之举,这里所说的“忤逆之举”不仅是指直接伤害父母的行为,也是指用自己当做筹码威胁父母的行为。

子女应当明白,在绝大多数父母心中,孩子就是父母生命的延续,他们视子女的生命远远重于自己的生命。因此,子女轻视或是不善待自己,就等于伤害和践踏父母的感情,其后果难以预料。

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是孟子关于“孝文化”的一个经典论断,不断地被后世反复强调解读,认为最大的不孝就是没有后嗣,其实这是一种误读。这句话出自《孟子·离娄上》,后面还有下文:“舜不告而娶,为无后也,君子以为犹告也。”意思是说不孝的事情有三件,其中以“不守后代之责”为大。舜没有告知父母,就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和女英,这就是不守后代之责。不过在君子看来,没有告知和告知了是一样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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